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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参加福建省高校百名优秀(十佳)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
编辑:杨机像发布时间:2010年06月11日

各学院(研究院):

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《关于开展评选福建省高校百名优秀(十佳)辅导员活动的通知》(思政辅字【2010】2号)精神,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,宣传表彰一批优秀辅导员,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,更好地调动和激励广大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在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的指导下,福建省高等学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决定于近期开展评选“福建省高校百名优秀(十佳)辅导员”活动。根据文件要求,我校可推荐3名候选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对象

我校从事2年以上的辅导员。

二、推荐条件

(一)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

1.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
2.爱岗敬业,品德高尚,作风正派,为人师表,模范履行辅导员职责。坚持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,关心爱护学生,努力为学生排忧解难,得到广大学生的信赖和尊敬,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。

3.主动学习、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特点、新途径、新方法,具有较强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能力。

4.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,及时了解、准确把握学生思想状况,瞄准学生各方面的需求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切实把思想教育工作做精、做细、做实。

5.在辅导员岗位上做出了积极贡献,受到师生、领导的广泛好评,所带年级(或班级)曾获校级(含校级)以上荣誉称号。

(二)十佳辅导员评选条件

除应具备上述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条件外,还应具备能在辅导员队伍中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,在履行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,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工作方面取得了较突出成绩,特别是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,事迹生动感人。

三、推荐程序

1.本次推荐采取学院推荐和辅导员自荐相结合的办法,按照“民主、公开、公正”的原则,依据评选标准和辅导员工作情况推荐人选。推荐或自荐的候选人填写《福建省高校百名优秀(十佳)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)和个人事迹材料(不超过3000字),并于619日前上报学生处教育科,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:

xscjyk@xmu.edu.cn

2.学校将组织推荐委员会,根据推荐情况确定候选人后上报省高等学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开展“福建省高校百名优秀(十佳)辅导员”推荐评选活动,是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,在广大辅导员队伍中,进一步营造努力工作、争当先进、勇创佳绩氛围的重要工作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,切实做好院内宣传、动员、评选和推荐工作。

 

附件:

1. 福建省高校百名优秀(十佳)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

2. 关于开展评选福建省高校百名优秀(十佳)辅导员活动的通知

学生处

    二○一○年六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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